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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專利

標準專利是以下列其中一個指定專利當局所批予的專利為基礎,在中國香港獲得批予的。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 - 歐洲專利局(就指定英國的專利而言);
  • - 英國專利局。

在中國香港申請標準專利,須按兩個階段的程序辦理:

  • - 在第一階段,就指定專利申請提交記錄請求。指定專利申請即為已在中國、歐洲(英國)或英國發表的專利申請。
  • - 在第二階段,就已獲中國、歐洲(英國)或英國批予的專利,在中國香港提交註冊與批予請求。

就指定歐洲專利局/英國專利局的國際申請而言:

歐洲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將顯示該項國際申請已在歐洲專利局/英國專利局進入國家階段的有關目錄資料,在其公報中發表的日期。

就指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國際申請而言:

  • - 若該項國際申請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中文發表,即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國家申請號通知書發文日;
  • - 若該項國際申請由世界知識權組織國際局以中文以外的語文發表,則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顯示該項國際申請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入國家階段的有關目錄資料,在其專利公報中發表的日期。

所需文件/資料:

  • - 已發表的指定專利申請副本一份;
  • - 發明的中、英文名稱及撮錄的中文和英文本;
  • - 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
權利期限: 申請日起20年(指定專利申請日起計)
首次費用: 第一階段-港幣6,100元 (包括政府費用港幣448元)
第二階段-港幣6,100元 (包括政府費用港幣448元)
續期費用: 自第3年起每年提交費為港幣3,640元(包括政府費用港幣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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