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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專利
一般而言,在中國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限。但如果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後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如果發明已予披露,而發明者聲稱該項披露不會損害發明的新穎性,便須在發明披露後6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短期專利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8年,由提交申請日起計四年後續期一次。
所需文件/資料:
權利期限: | 申請日起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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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費用: | 港幣7,500元(包括政府費用港幣823元) |
續期費用: | 核准後每四年繳納一次,提交費港幣4,180元(包括政府費用港幣1,080元)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