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中國公司–大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九市,總面積約5.6萬平方公里。國家繼2017年7月簽署《深化粵港澳合作 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後,於2019年2月18日正式公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進一步提升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並且在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共同參與 “一帶一路” 建設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規劃。
相關政策
- 全面取消港澳人士在內地就業需辦理許可的要求
- 鼓勵已活化工廈和商廈的業主撥出樓面作為共用工作空間或創作室,以不高於市值租金一半的優惠價向初企、青年創業家和藝術工作者提供多元化的租務方案和配套服務
- 資助香港非政府機構為在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創業的香港青年提供更到位的創業支援及孵化服務,包括落戶創業基地,以及進一步協助青年解決創業初期的資本需要
- 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關於「183天」計算方法 : 在內地停留當天不足二十四小時,不計入在內地居住天數
- 在國內無住所的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其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的連續年限重新起算
- 當地政府為境外(包括香港)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提供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此等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標準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