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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此計劃是一項設有配額的移民吸納計劃,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進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權利的高技術人才或優才來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獲批准的申請人無須在來港定居前先獲得本地僱主聘任。所有申請人均必須首先符合基本資格的要求,才可根據計劃所設兩套計分制度的其中一套獲取分數,與其他申請人競爭配額。2022年施政報告宣佈取消「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年度配額,為期兩年,同時優化審批程序,以吸引更多優才來港。兩套計分制度分別是「 綜合計分制 」和「 成就計分制」。獲批准的申請人可帶同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其必須能自行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的基本資格:


1. 年齡
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2.財政要求
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足夠能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於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共援助。

3.良好品格
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4. 語文能力
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中文口語指普通話或粵語)。

5.基本學歷
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學歷,一般要求為具備由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頒授的大學學位。在特殊情況下,能附以證明文件的良好技術資歷、可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經驗及成就亦可獲考慮。

申請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予入境處以證明符合上述的所有基本資格。

注意:此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國民。

1. 綜合計分制

此套制度會就申請人之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語文能力及家庭背景作評估,如申請人綜合這五方面後符合最低及格分數,即可提出申請。

2. 成就計分制

此計分制以申請人的成就作為評核基準,選擇以此計分制評核其申請者,需符合下述其中一項要求,即可獲取最高分數並提出申請:

  1. 申請人曾獲得傑出成就獎(例如奧運獎牌、諾貝爾獎、國家/國際獎項);或
  2. 申請人可以證明其工作得到同業肯定,或對其界別的發展有重大貢獻(例如獲業內頒發終生成就獎)。

所需文件

  1. 申請人之個人簡歷
  2. 申請人之專業技能/成就的證明文件

處理時間/程序

確認收到申請 收到申請後,一星期內向各申請人寄出申請確認通知。
甄選程序 定期進行。
公布甄選結果 每次甄選程序的結果在限額分配後的15個工作天內,在入境處網頁上公布。
簽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獲分配名額的申請人會獲邀在3個月內前往香港出席會面。
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成功申請人通常會在所有文件正本完成查證後一星期內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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