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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簽證

此簽證屬予就業簽證的其中一種,適合那些計劃在香港投資開辦或參與業務的人士。

申請資格

申請人需符合下列準則,方可獲考慮批准:

  1. 申請人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 申請人擁有良好教育背景,例如擁有相關範疇的學士學位或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備有證明文件確認有關經驗和成就;
  3. 申請人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4. 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如:
    - 申請人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超過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  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即可申請此計劃。

申請的審批,最主要有以下的考慮因素:

  1. 申請人必須是該業務的大股東,否則申請將會被視為就業簽證;
  2. 申請人之教育背景、專業能力、工作經驗等能充分符合在港之保證公司之業務;
  3. 在港之保證公司之業務狀況、方向、計劃;
  4. 綜合以上資料認為申請人能夠對本港經濟作出重大貢獻。

注意:此計劃並不適用於內地的中國居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所需文件

申請人

  1. 申請人之個人簡歷

保證公司

  1. 保證公司之公司簡介(公司成立背景、業務範圍);
  2. 保證公司之業務發展計劃書(包括業務發展計劃、香港市場開拓計劃、人力資源、財務預算表等)

處理時間

入境處一般需要四至六星期處理申請,當中可能有問題提出,或要求遞交補充文件,因此,整個個案申請,需時約數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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